甜美文章网 手机版

普法时刻︱遭遇虚假劳务派遣,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时间:

【案情回顾】

小明通过熟人介绍,入职了A健身俱乐部当教练。签合同的时候,给他签的是一份空白合同,上面没有写公司名称等具体内容。后来公司又让他签了一份新的空白合同,这时他看到公司名称写的是某地的一家人力资源公司,项目是劳务派遣,派到另外一个B健身俱乐部。后来小明发现他的个税App上显示这家人力资源公司给他按2000多元的月工资申报的个税,而实际上他的月收入是1万多元,另一笔钱是从一个个人账户转给他的。现在他被拖欠了工资,他工作的公司也一直没有给他缴过社保,他想去维权却又不知道该告哪家公司。

【法官说法】

案例中提到的劳务派遣,是用工方式的一种。一般来讲,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并非主要的劳务或最主要的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或逃避劳动法的责任,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甚至是虚假的劳务派遣的方式来解决用人单位的用工问题。

就本案而言,小明是通过熟人介绍到健身俱乐部从事具体的教练工作,他所就业的用人单位,就是他提供劳务的这家健身俱乐部,而不是在外地的某个劳务派遣公司。健身俱乐部后来在这位教练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一些协议,把真实的用工变成了一个劳务派遣行为。在涉及有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发放时,由劳务派遣公司给这位教练发放一部分,再由私人账户支付另一部分,这种方式变相地规避了国家有关社保费用的缴纳,以及个税缴纳,可能涉嫌偷税或者逃税。

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小明跟A健身俱乐部之间就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变成了他跟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要向他的派遣公司来维权,这样无疑增加了维权的成本和劳动者维权的负担,也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复杂性。如果是虚假劳务派遣,那么劳动者可以不承认这种虚假的劳务派遣,直接向他提供真实劳务的用工单位来主张权利就可以了。另外,在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供稿: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作者:葛钰瑶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云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法制信息咨询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