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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众信调解服务中心选聘首届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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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众信调解服务中心

面向社会选聘首届调解员

为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整合公证、调解等多元化非诉解纷资源,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的通知》精神,安徽省蚌埠市众信公证处捐资设立了以市场化运营的商事调解组织——蚌埠市众信调解服务中心。中心秉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理念,主动参与多元化的非诉纠纷解决实践,积极开展金融等领域的商事调解,致力于为社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现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30名调解员,诚邀有志之士加入我们的团队,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一、选聘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向社会择优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聘任调解员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70周岁以下(1955年5月1日后出生),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法律职业等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职务(职称)者,经本人申请,相关证书履历佐证,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商事调解工作;

4.熟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掌握金融等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5.具备基础的计算机技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适应司法信息化要求;

6.可以接受相关合作单位的驻场安排;

7.从事律师、公证员、仲裁员或曾任法官、检察官满三年,或从事其他法律服务及立法、执法、法学研究满三年。

8.具有法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9.公职人员(含退休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组织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为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行政司法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限制高消费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依据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调解工作的。

三、选聘程序

通过网络申请(或线下申请)、资格审查、审议表决、公示等程序,择优聘任。

(一)网络申请:请将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选聘邮箱bbszxgzc@126.com,邮件名称统一为“调解员申请表+姓名”。(线下申请可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朝阳路679号 观澜·御湖世家小区1号商业 蚌埠市众信公证处315室现场报名)

1.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皖事通”APP查询下载)

2.《调解员申请选聘登记表》(见附件)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过往任职证明及科研成果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中心进行材料审查并提出选聘建议,将审查意见连同材料提交选聘小组审议。期间,对申请材料不齐的给予一次补交机会。

(三)审议表决:选聘小组审议表决。拟定初选名单后,进行履职、违法违纪等情况的审查审核。

(四)正式聘任:聘任决定做出后,由调解中心主任签发调解员聘任证书,并对拟聘任的调解员进行公示。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5月8日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以获取报名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数据或提交的申请材料本单位都会谨慎保密。如申请者未被本单位聘任为调解员,本单位在发布公告后不专门予以回复或通知。


六、咨询电话

联 系 人:陈先生 0552-7165858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调解员申请选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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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众信调解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2日

来源:蚌埠日报社融媒体运营中心

编辑: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