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对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主要内容、办理流程和施行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将该项服务措施从多地试点推广至全国。
离境退税指的是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是离境退税的一项便利化举措,旨在为境外旅客提供更加便捷、多样化的退税选择。该举措前期已经先后在上海、北京、广东、四川、浙江、深圳等地开展试点。
“‘即买即退’政策试点以来,整体运行平稳,受到广大境外旅客的欢迎,现已具备全国推广的条件。”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传统离境退税的办理流程相比,这一政策最大的特色和亮点在于将退税环节提前,境外旅客在购物环节就能拿到退税款,更加直观地感受到退税带来的实惠,有利于旅客在购物现场领取退税款用于再消费。
根据《公告》,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境外旅客,办理该业务时,主要涉及三个环节:一是商店开单预付。申请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境外旅客签订协议书后,由商店为境外旅客办理信用卡预授权手续,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并现场支付预付金。二是海关进行验核。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境外旅客,在离境时应当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验核。三是退税代理机构审核。境外旅客应将本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提交给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对旅客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现行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退税事项,预付金视为已退税款。
另外,《公告》还明确,有意愿提供“即买即退”服务的退税商店,在与本地退税代理机构商谈一致后,即可成为“即买即退”商店。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表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一服务举措,既有助于提升我国旅游业服务水平,打造“友好、高效、便捷”的旅游环境,又进一步激发境外旅客入境消费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前述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加强相关政策的解读和辅导,持续升级完善系统功能,优化退税办理流程,积极助力吸引境外旅客来华消费,充分释放入境旅游消费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