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申请书如何写(“探亲假”你可能都没听说过)
10月23日受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广播FM106.6《说法时间》王老师邀请就“探亲假”的问题做了一期节目。
这期节目的缘起就是最近一些专家学者讨论的“探亲假”在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发展大潮下还有没有必要继续存在。
“探亲假”大家听着好像挺熟的,其实它的历史是大有来头,而且还很久远。
探亲假最早发端于195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成熟于1981年公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享有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规定探亲假的目的就是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
探亲假规定: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大家感觉时间长吗?其实长不长要辩证的看。上个世纪计划经济的年代,我国交通设施不完善,职工回乡难度大、成本高。当时通讯技术相对落后,受限于经济实力,普通职工无法普遍享受电话、电报带来的便利。哪像我们现在去外地看个朋友会个亲戚坐高铁或者飞机那么方便,当时都是绿皮火车,坐飞机都是要有一定身份地位和级别的,普通职工哪有那个机会。很多人光在路上都要耗费好长时间,掐头去尾的一算,时间短了还真的不行。回家探亲还要干活还有走亲戚甚至收庄稼、修房子,没个小一个月估计真难。可以看出这个探亲假发端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当时规定一定时间的探亲假是有现实意义的。

但是朋友们不要高兴的太早了,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主体是有严格条件的。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有人会问,那大量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人员、自由职业者怎么不能享受“探亲假”呢?大家注意啊,《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在1981年公布施行的,当时我国还是计划经济时代,改革开放刚开始没多久,民营企业还非常的少,绝大部分人都是在国企或者事业单位工作,所以这个规定也就没考虑到那么多了。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出台到现在都快40年了,真正享受过这个待遇的人有多少呢,估计大部分连听都没听过吧。这个规定很多人是“不知道、不愿请、不敢请”,形势很尴尬啊。现在很多单位不论你是国有还是民营基本上都是岗位绩效工作制度,实行岗位聘任。一个人请假,那么你的空出的岗位就很难有人给你顶上,即便顶上了,那么额为替你顶岗的人必然会付出更多的劳动,对单位来说就要有额外支出。现在的经济形势下最不缺的恐怕就是人了吧,你这么决然的请“探亲假”恐怕要掂量掂量请假的难度和请假的后果的。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这个企业年假受众范围更广,更体现普惠性,而且带有一定强制性。从一定程度上是对企业原“探亲假”的有益补充和完善。

其实时代在进步,时代在变化。世易时移,当初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探亲假现在进行一定的改革和完善也是大势所趋。如果做好休假和工作两方面协同发展,一方面要考虑现实的实际情况,不给企业带来负担,要听听企业对探亲假的看法,照顾企业利益,别让休假成了企业负担,要兼顾两方。另一方面,职工合法的休假权利也不能无视,毕竟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人道主义和民生为本。探亲假制度已没有普遍存在的必要,这个说法有些极端了,但是改革一下倒是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