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美文章网 手机版

调银行流水需要带什么(执行(普通)案件中调取银行流水中的那些坑)

时间:


一、查开户行

可通过各银行公布的客服电话查询。

二、区分主体

1、对私账户

一般无需前往开户行调取,前往各支行或营业网点一般均可调取(10年以上的建议首选去开户行查询)。

2、对公账户

一般需前往开户行以及开户行的上一级机构调取。

(如:开户行为某分理处,则在分理处及分理处的上一级某支行可调取)

三、具体方式

1、银行账户中包含的信息量极大,在调查令中需明确具体银行流水需反映的事项。

具体可包括: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及其配偶姓名(身份证号)名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账户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续和已销账户的基本开户资料、活期账户、定期账户、贷款账户、理财、国债、黄金、保险、其它投资产品等)、上述账户自设立至今历史交易明细(含交易对手名称及账号)、原始凭证、余额及是否存在冻结、冻结法院、时间、案号、顺位等。

万不可简单写明流水或交易明细。若只是简单的写为银行流水,可能银行提供的流水中连交易对手的名称、账号、备注/摘要内容都没有,调取流水就丧失了其应有的意义。

2、调查令抬头(被调查人)写明为某银行总行的全称即可,不要选择写具体某一分行或支行,可以有效避免因开具了A支行的调查令,但是却需要去B支行调取。

如:需调取在中国银行渝北支行或某分理处的流水。调查令的主体应写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银行同理。

3、已销户状态账户需要特别注意。被执行人将账户销户处理,说明该部分账户极可能是被执行人不希望我们查到的信息,这其中可能为被执行人为收取某一笔或几笔款项的专用账户,其收款转移后即做注销处理,但通过查询银行流水、销户转款凭证即可查证被执行人具体转移财产的路径。若金额与被执行金额相当,可直接以此作为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据。

4、建议现场调取时随身携带各地高院或高院联合其他机关出具的关于律师调查令的规定。部分银行经办人对司法查询业务并不熟悉,其可能以内部管理规定为由拒绝查询,此时,若能当面拿出该规定,可有有效的解决问题或方便进一步沟通。

四、能读取的信息

1、能直接查阅被执行人涉诉、执行后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形及转移财产的具体走向。

2、若银行流水显示被执行人存在保险公司扣款,被执行人大概率在该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由此可另行开具调查令进行查证。若属实,可申请法院对保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退保,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

3、若银行流水显示被执行人此前存在固定工资收入,则可申请法院向该单位发协执,划扣其工资收入。

另,发现存在工资流水后,可进步一步调取其社保账户信息,该账户余额资金亦可执行、划扣。

4、若银行涉诉、执行前存在大量流水进出,执行后流水全无,说明其已转移财产,需结合其他依据进一步挖掘。